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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怎么分?太仓律师

时间:2023-12-13 浏览量:5995 律师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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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怎么分?太仓律师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购买并取得的经济适用房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在购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即使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出售程序更复杂,而且还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收益等款项。

      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对该经济适用房有财产协议,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经济适用房的价值。如果双方不能就经济适用房的价值达成-一邀意见。法院一般会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处理:

     (1)申请政府回购,双方平均分配回购款,实践中较少见;

    (2)双方通过竞价来处理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3)由法院在判决或者调解书中确认各自所占房产份额,即不实际分制房产,只确认份额;

    (4)房屋可上市交易,可申请评估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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