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AI 微信小程序 握法网小程序二维码微信扫码 · 打开小程序 公众号 握法网公众号二维码微信扫码 · 关注公众号 标签 网站导航
7×24 律师服务热线
0592-5599320 (工作日 9:00-18:00)
快速导航
不知道怎么问?

把模糊的情况说给「喔AI」听,它帮你整理成律师看得懂的问题

试试喔AI
首页 > 律师博文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时间:2024-01-18 浏览量:544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 免责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网络相关图片、资料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若侵权或者不符请通过发送文章链接至邮箱(lzy#ee0592.com #替换成@),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 看完还有疑问?

    你的情况可能和文章不完全一样

    文章讲的是通用规则,但实际案件里,时间节点、证据情况、当地裁判尺度都会影响结果。把具体情况说清楚,让执业律师给你一个有依据的判断——提问免费。

    免费提交我的问题 平均 8 分钟收到第一位律师回复

    登录握法网

    登录后立即提问并匹配律师,已填内容与提问记录不会丢失

    ×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通过后将自动注册为会员
    点击换一个
    ▣

    微信扫码登录(即将上线)

    您可先使用「验证码登录」
    输入手机号即可秒登,无需注册

    ✎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