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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有法律效力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时间:2024-01-09 浏览量:1215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悬赏广告有法律效力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情景案例]

    韦某不小心丢失了公文包,内含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发票等资料。为找回公这包,韦某在本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送还公文包者酬谢3000 元”。一周后,申某看到报纸后将公文包交还给韦某,但韦某拒绝支付酬金

    请问:中某可以要求韦某支付酬金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司法实践中,构成悬赏广告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是以公开的方式作出声明。公开的方式包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公众场所发传单、公开宣传栏张贴广告等。二是悬赏人在声明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即要完成特定行为,如将失物交还。三是悬赏人具有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即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现实生活中,悬赏广告运用十分广泛,如寻人启事、寻物启事、公安机关悬赏破案线索等。

    本案中,韦某在本地报纸刊登的广告属于悬赏广告,申某看到报纸后如数返还遗失物,韦某应当按自己的承诺给付酬金。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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