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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时间:2024-01-02 浏览量:13084 律师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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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件是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定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都交原件成者原物确有用难的,可以提供疑、昆法院核对无现的多。件或者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为件者发制量要是指影印件;刚本是指加蓝公意或者签字的、与原本或正未同一抄送本;节录本是原本、正本、副本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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