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某有一部用了5 年的苹果二手笔记本,在一次饭局中,其与章某达成口头买[情景案例]合同,约定:季某将笔记本卖给章某,价款为 2000 元。次日,章某去季某家取笔记太因季某的表弟愿意出 2800 元购买,因此季某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为由反悔请问:季某与章某口头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由此可见,以合同形式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合同。
本案中,季某与章某达成口头买卖合同虽然未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却是成立并4效的。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法律承认口头合同,但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当事人最好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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