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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女母出资为我们全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时间:2024-01-05 浏览量:29055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婚前双方女母出资为我们全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双方父母分别赠与己方子女出资,该出资即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使用该出资购置房屋,相当于子女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产属于子女双方共有。

    婚后购买的房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婚前购买的房屋则不一样,一般属于按份共有。因此,离婚时按照双方父母各自出资所占的份额进行分割,房屋所有权归一方,获得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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