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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律师以欺诈手段达成的交易,可以撤销吗?

时间:2023-11-29 浏览量:5814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太仓律师以欺诈手段达成的交易,可以撤销吗?

    [情景案例]

      2021 年3月1日,唐某到某二手车行看中了一辆宝马汽车,二手车行负责人冯某告诉唐某,该车买了才5年,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唐某觉得价格还算合理就与二手车行签订《买卖合同》,以18 万元的价款将该车买了。后来,唐某从朋友口中得知该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且发动机被水泡过。事后查明,冯某对该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是知情的。

      请问:唐某可以撤销该买卖合同吗?

    [律师解答]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非根本性有效条件,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相对人撤销权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法律效力具有相对性,即允许当事人撤销。权利人表示永不行使撤销权,或撤销权超过除斥期间而消灭的,该民事法律行为变为确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权利人依法行使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经撤销后,自始无效。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二手车行有义务告知该车的真实情况,但其欺骗唐某,使其基于虚假事实购买了该车,唐某作为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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