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AI 微信小程序 握法网小程序二维码微信扫码 · 打开小程序 公众号 握法网公众号二维码微信扫码 · 关注公众号 标签 网站导航
7×24 律师服务热线
0592-5599320 (工作日 9:00-18:00)
快速导航
不知道怎么问?

把模糊的情况说给「喔AI」听,它帮你整理成律师看得懂的问题

试试喔AI
首页 > 律师博文 > 请问一下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办法?

请问一下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1-07-28 浏览量:11405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等等。

    网友:请问一下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办法?

    律师:检疫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收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所需费用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第四十七条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四十九条 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所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就成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和重要控制源头。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预防了动物动物疫病的传播,促进养殖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 免责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网络相关图片、资料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若侵权或者不符请通过发送文章链接至邮箱(lzy#ee0592.com #替换成@),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 看完还有疑问?

    你的情况可能和文章不完全一样

    文章讲的是通用规则,但实际案件里,时间节点、证据情况、当地裁判尺度都会影响结果。把具体情况说清楚,让执业律师给你一个有依据的判断——提问免费。

    免费提交我的问题 平均 8 分钟收到第一位律师回复

    登录握法网

    登录后立即提问并匹配律师,已填内容与提问记录不会丢失

    ×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通过后将自动注册为会员
    点击换一个
    ▣

    微信扫码登录(即将上线)

    您可先使用「验证码登录」
    输入手机号即可秒登,无需注册

    ✎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