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4-02-18 浏览量:176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涉外民事案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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