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11-15 浏览量:101
离婚时夫妻双方名下的保险能分吗?
[ 导 ]
近些年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所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越来越多元化,其中关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进行投保的保险是否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在实务中很多人并不是特别了解。这节课我们来讲讲离婚时夫妻双方名下的保险是否能分割。
[律师观点]
我们知道保险具有一定的资产隔离作用,但并非保险就成了法外之地,特别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并非只要购买了保险,就一定不需要再进行分割。我国法律并未对夫妻双方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进行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既生判例等可以了解到在离婚时如何处理保险。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养老保险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进行了规定,养老保险是包括了公司缴纳和个人缴纳的部分的,如果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想要分割养老金的,仅支持分割个人缴纳的部分及利息。除了养老保险,在离婚案件中争议最多的是夫妻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其他保险,因为一般夫妻双方都有养老保险,而且个人缴纳部分的金额也都不高,很多案件双方也就都互不主张了。对于其他保险,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以下简称“八民纪要”)中进行了规定,如果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的,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对于退还的价款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如果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外一方。换言之、在离婚时,保险的分割方式主要是退保分价款,或者分割保险的现金价值。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在婚姻关系有续期间,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获得的保险金,-般认定为个人的财产。但生存保险,即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作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获得的保险金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以未成年子女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而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主张分割的,法院一般会认为该保险应视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一般不予分割。
[小提示 ]
在离婚案件中,并非所有的保险都不处理,要清楚地了解关于保险如何分割的规定,理智地购买保险,不建议为了隔离资产而在离婚时大量购买保险购买保险本身也应该结合自身的需求和负担能力。另外,购买的保险即便在离婚时不同意退保,法院也是可以分割保险的现金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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