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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2-02-25 浏览量:27386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买卖房屋时遇到房产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一般在解决房产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我们会碰到的房产合同纠纷例如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等等。

      网友:房产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一、预售许可证及向法院起诉时段决定的效力

      答: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以认购、订购、预订向出卖人支付定金怎么处理

      答: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就无效吗

      答: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四、那些情形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享有什么权利出卖人应承担的什么责任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五、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应该怎么办

      答: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六、将交付或已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的权利应该如何维护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通过握法网小编以上的讲解大家应该知道买卖房屋时遇到房产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登陆握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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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房产合同 购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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