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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父母的婚姻自由不应受赡养要挟

时间:2022-04-02 浏览量:5910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我国公民具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不论是儿女还是父母,当父母再婚,儿女不能以拒绝赡养为要挟。握法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带给你帮助。

      网友:自由!父母的婚姻自由不应受赡养要挟

      律师:我国公民具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不论是儿女还是父母,当父母再婚,儿女不能以拒绝赡养为要挟。握法网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带给你帮助。

      女儿结婚以后,常常一个月都不来家里看望一下,即使来了也是冷言冷语对老人甩脸色,这使得老人感觉既孤单又伤心。后来李大爷经人介绍和杨大妈结了婚,但是由于他们都没有工作,实在难以维持生活。于是李大爷就向女儿要求每个月给他们200元的生活赍。

      但是女儿说,李大爷已经和杨大妈结婚了,就应该由杨大妈来照顾他的生活,生活费应当由杨大妈的儿女来承担。李大爷想去法院告这个不孝的女儿,但邻居说法院判决时间比较长,等判下来他早就饿死了。

      婚姻自由不应受儿女赡养要挟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案例中,李大爷的女儿应对李大爷尽赡养义务,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李大爷有权利要求女儿付给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李大爷的女儿不能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至于李大爷担心诉讼时间过长影响到自己的衣食生活,相关法律对此有另行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李大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保障自己目前的生活。

      本案例中,李大爷和女儿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明确,女儿应履行赡养义务。李大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而生活艰难,迫切需要女儿给付抚养费,而且每个月200元的赡养费女儿也完全有能力支付,因此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支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婚姻是自由的,婚姻自由不会受到儿女的赡养受到要挟,并且儿女不能够因为父亲再婚二拒绝赡养,如果到法院起诉那么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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