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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否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时间:2024-02-18 浏览量:279 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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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能否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人民法院送达工作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送达方式,即电子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29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送达平台,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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