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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高额的损害赔偿,我可以不给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时间:2024-01-23 浏览量:14176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高额的损害赔偿,我可以不给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在民政部门将离婚登记办理完毕,那么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否则双方均应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如果当事人的确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损害赔偿的支付义务,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后,原有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可不再继续履行。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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