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案例)
2019年12 月,吴某租赁徐某的店铺用于经营服装批发生意,租金为1 万元/月租期为3 年。让吴某意想不到的是,2020 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当地政府要求批发市场所有店铺暂停营业,吴某的店铺因此无法营业。
请问:吴某可要求徐某减免租金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吴某的店铺由于疫情防控不能开门营业,属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吴某可以据此与徐某协商调整在此期间的租金,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或件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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