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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了好多钱,我不知情也没花过,我要还吗?太仓律师

时间:2024-01-17 浏览量:5746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对方借了好多钱,我不知情也没花过,我要还吗?太仓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多还,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债务,该债务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负债方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并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该债务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双方如果对于债务承担有相关约定,非负债方承担偿还义务后,可以据此约定向对方主张权利。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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