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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承认错误时写了欠条,这个欠条能算数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时间:2024-01-11 浏览量:15885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婚内承认错误时写了欠条,这个欠条能算数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民法典》并未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也就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欠条”或“借条”,还要看夫妻一方是否有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综合认定借款关系成立与否。实践中,遇到“婚内欠条”时,法院常是依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看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欠条”或“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能成立,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2)看一方所借的款项来源。如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的性质,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且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或者生活开支。此时,该借条虽然缩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标的物为夫妻共同所有,且借款用途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能成立。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用于借款人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借款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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