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军人转业,离婚时我能分他的复员费吗?
夫妻一方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业,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可以作为夫妻#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计算公式 =[ 总复员费 /(70 - 入伍时实乐年)] 夫妻关系存续年限 /2。
如果对方是在婚前转业,那么对方的复员费属于其个人财产,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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