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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养老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时间:2024-01-10 浏览量:14019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双方的养老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分割方式:

          (1)双方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依据公平原则,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养老金多的一方给少的一方补偿。

         (2)双方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人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具体做法是: 计算各自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缴纳的养老金数额,由数额较多一方给数额较少一方补偿。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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