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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未到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物吗?烟台刑事律师

时间:2024-01-09 浏览量:16826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债务未到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物吗?烟台刑事律师

    [情景案例]

    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1000 套西装,双方签订一份《来料加工合同》,约定加工费5 万元,加工后 15 天内付清。正在加工时,甲公司突然发生火灾,厂房化为灰烬。乙服装厂担心甲公司不能支付加工费,于是停止加工并扣留了已加工的 500 套西装。甲公司给乙服装厂发函称,虽然厂房被烧,但其仍有能力支付加工费,并请乙服装厂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服装厂认为,其是依法行使留置权的。

    请问:乙服装厂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由此可见,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本案中,甲公司欠乙服装厂的加工费还没到期,乙服装厂也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将不履行到期债务,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但是,由于甲公司突发危机,乙服装厂依法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以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加工义务。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进而行使留置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丧失商业信誉;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供适当相保的,应当核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目提供活当报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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