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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叔叔用我的名义成立了一家公司,但是我从来没有参加过公司的经营活动,离婚时女方要求分割我名下的股份,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4-01-08 浏览量:13981 律师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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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我叔叔用我的名义成立了一家公司,但是我从来没有参加过公司的经营活动,离婚时女方要求分割我名下的股份,我该怎么办?

    实践中,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首先推定该股权属于登记人所有,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可以要求对该股权进行分割。假如登记的股东并非实际的出资人,系替第三人代持股权,这种情况需要实际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是实际的出资人,自己才是真正的股东。

    当公司股权的归属发生争议,往往在离婚纠纷中因涉及第三人利益,股权一般该案中不会被处理。如果股权经过法院确认,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此时双方始姻关系已经解除,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对股权进行分割。如果股权系第三人

    建议在帮助他人代持股权时,为了避免离婚时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所有,则与夫妻无关。而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可以及时签订代持协议、保留好出资证明,以证明公司真正的股东身份以及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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