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是否需要出具收据?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我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足以见得证据的重要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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