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予以受理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前准备工作,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人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在答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作好理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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