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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婚后购买的央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时间:2023-12-13 浏览量:101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双方婚后购买的央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央产房,又称“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原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据统计,目前北京央产房约有 40 万套,其中 50% 左右的央产房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另有50% 仍不能上市交易。因此,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央产房问题也要区分两种情况:

    (1)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

      一般按房产市值进行分割,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合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房产市值则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般由原告向法院申请评估,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告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评估费用,通常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此外,有些法院会采取双方竞拍的方式确定房产市值,即由出价高者得房,得房者给予另一方折价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市值达成一致意见,又不申请评估的,实践中法院可能不对该房产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判决双方所享有的房产份额。

    (2)不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对房屋产权问题不作处理,而是就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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