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让我看孩子,我该怎么保障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除非该方具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探视可能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双方就探视权履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法院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和履行方式。
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后,若对方依然不配合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对方配合履行探视权。强制执行探视权时,一般是组织双方调解,对方仍拒不协助履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迫使对方来履行配合探视权义务。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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