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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吗?烟台刑事律师

时间:2023-11-29 浏览量:47368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乘人之危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吗?烟台刑事律师

    [情景案例]

      孙某因患重病急需一大笔医疗费。为此,孙某打算将其投资的一套市场价为 60万元房屋卖掉。邻居胡某听说此事后马上找上门来,提出以 40 万元的价格购买孙某的房屋。孙某实在不愿意以这么低的价格卖房,可该房屋要是按照市场价来出卖,恐怕一时半会难以卖出,而自己需要马上手术,已不能再耽搁下去。迫于无奈,孙某只好按胡某的要求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出院后,孙某对低价卖房一事很后悔.故一直不配合胡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交付房屋

      请问:孙某可撤销与胡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的核心是暴利行为,其主观构成要件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客观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利益显著失衡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本案中,胡某是在明知孙某住院急需医疗费的情况下,主动找到孙某,故意压低至低于正常合理价格的房价购买此房屋。孙某以这么低的价格出售该房屋,是出于无奈,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孙某与胡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胡某也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胡某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孙某可撤销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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