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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由父亲作为监护人,后父亲出现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的,母亲可否担任监护人?

时间:2023-11-06 浏览量:21239 律师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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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由父亲作为监护人,后父亲出现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的,母亲可否担任监护人?

      李佳才痛改前非,好好照顾儿子,取得了前妻和儿子的原谅继续保留对儿子的抚养权。然而,在一次车祸中,李佳才受了重伤身体状况很差,无力再抚养儿子。陈爱晨再次提出由其抚养儿子但是,李佳才的父母说,由他们来抚养孙子,坚决不把孩子送到陈爱晨手中。这种情况下,陈爱晨能获得儿子的监护权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李佳才受重伤,无力担任儿子的监护人,陈爱晨作为母亲,应当享有监护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李佳才的父母虽然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也无权干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八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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