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张某(女)婚后到Y公司工作。工作 2 年期间,Y 公司一直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张某因异位妊娠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自己支付治疗费 8000 元。后张某了解到,对于其他公司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来说,她们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她好奇:对于自己这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费用由谁支付呢?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本案中,张某生育的医疗费用应由Y公司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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