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AI 微信小程序 握法网小程序二维码微信扫码 · 打开小程序 公众号 握法网公众号二维码微信扫码 · 关注公众号 标签 网站导航
7×24 律师服务热线
0592-5599320 (工作日 9:00-18:00)
快速导航
不知道怎么问?

把模糊的情况说给「喔AI」听,它帮你整理成律师看得懂的问题

试试喔AI
首页 > 法律资讯 > 学校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避免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避免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23-10-10 浏览量:118 法律资讯
本文目录

    学校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避免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1)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2)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3)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4) 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5)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6)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联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对妇女被性骚扰的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第二十六条住宿经营者对妇女安全的保障措施

      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 禁止卖淫、嫖娼等活动

      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在任何场所或者利用网络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 免责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网络相关图片、资料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若侵权或者不符请通过发送文章链接至邮箱(lzy#ee0592.com #替换成@),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 看完还有疑问?

    你的情况可能和文章不完全一样

    文章讲的是通用规则,但实际案件里,时间节点、证据情况、当地裁判尺度都会影响结果。把具体情况说清楚,让执业律师给你一个有依据的判断——提问免费。

    免费提交我的问题 平均 8 分钟收到第一位律师回复

    登录握法网

    登录后立即提问并匹配律师,已填内容与提问记录不会丢失

    ×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通过后将自动注册为会员
    点击换一个
    ▣

    微信扫码登录(即将上线)

    您可先使用「验证码登录」
    输入手机号即可秒登,无需注册

    ✎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