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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中规定管制的期限如何计算

时间:2021-07-23 浏览量:5508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网友:请问法律中规定管制的期限如何计算

    律师: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期限如何计算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管制如何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定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通常在对犯罪犯罪判处管制刑的时候,往往还会同时适用社区矫正,也就是说此时是结合社区教育,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具体关于管制的刑期,《刑法》中规定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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