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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增值税的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1-07-27 浏览量:197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

    网友:请问增值税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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