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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确权一户多宅如何分户?

时间:2021-08-09 浏览量:469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网友:请问土地确权一户多宅如何分户?

    律师:农村户籍管理的法规不多,翻来翻去,只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还是1958年初开始实施的,距今已经有59年的历史了。

    59年过去,虽是弹指一挥间,但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法规老到什么程度呢?比如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为了限制农民进城的相关条例)

    其中关于分户部分有三条: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公安部三局的指导意见

    作为户籍的主管部位,公安部曾经发布过“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与分户和户主相关的有这么几条

    第九条,户口变动及户口登记事项的变更、更正登记

    1.公民户口有变动或者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更正的时候,根据户主或者本人的申报,经审查属实,有变更、更正理由的,应给予变更、更正登记,必要时可以要申请人提出有关变更、更正的证件。在建立人口卡片的城市,变更、更正的人如果建有口卡,还应向市公安局填报“登记卡”或者口卡异动呈报单。

    5.因户主迁出、死亡、被捕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户主时,根据户主或者同居人的申报办理,并将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加以变更。

    6.公民因结婚、离婚、恢复结婚引起户口和户口项目变动的,一般的应由在10天内想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凭其结婚、离婚、恢复结婚的证明予以登记或变更。丧偶的也应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8.在本户口管辖区的住户,由一户分为数户,或者由数户并为一户的,根据申报,给予办理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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