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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时间:2021-08-09 浏览量:424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包括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型;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等。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网友:请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根据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登记的,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司法解释第5条确认,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当事人请求按照合同无效处理的,不予支持。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型。

    由于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较大,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

    (4)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

    即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要件有特殊要求,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70条)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一般分为以下4个步骤:

    第一,立项。

    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第二,进行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第三,订立勘察、设计合同。

    根据第274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四,订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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