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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的房屋如何确定补偿价值?

时间:2021-08-13 浏览量:371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网友:被征收的房屋如何确定补偿价值

    律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确立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制度,可以使被征收人用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够买到区位、面积、 用途、建筑结构等方面相当的房屋。

    房屋拆迁公证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提供材料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40061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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