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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

时间:2021-08-13 浏览量:1746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包括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结果责任原则、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等。

    网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

    律师:有以下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6、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1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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