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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1-08-17 浏览量:9355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

    网友: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对于设定质权的债权范围,有学者认为,用以设定质权的债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也可以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债权由于也具有其经济价值,因此也可以入质。但是我国《物权法》第223条对普通债权设质作了限制,限定为“应收账款”。

    债权凭证质押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决议。

    2、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登记事项相关证明。

    (三)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2、质权合同;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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