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AI 微信小程序 握法网小程序二维码微信扫码 · 打开小程序 公众号 握法网公众号二维码微信扫码 · 关注公众号 标签 网站导航
7×24 律师服务热线
0592-5599320 (工作日 9:00-18:00)
快速导航
不知道怎么问?

把模糊的情况说给「喔AI」听,它帮你整理成律师看得懂的问题

试试喔AI
首页 > 律师博文 > 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是怎样的?

时间:2021-08-25 浏览量:194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网友: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是怎样的?

    律师: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需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些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如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 免责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网络相关图片、资料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若侵权或者不符请通过发送文章链接至邮箱(lzy#ee0592.com #替换成@),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 看完还有疑问?

    你的情况可能和文章不完全一样

    文章讲的是通用规则,但实际案件里,时间节点、证据情况、当地裁判尺度都会影响结果。把具体情况说清楚,让执业律师给你一个有依据的判断——提问免费。

    免费提交我的问题 平均 8 分钟收到第一位律师回复

    登录握法网

    登录后立即提问并匹配律师,已填内容与提问记录不会丢失

    ×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通过后将自动注册为会员
    点击换一个
    ▣

    微信扫码登录(即将上线)

    您可先使用「验证码登录」
    输入手机号即可秒登,无需注册

    ✎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