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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辩护要点有哪些?

时间:2021-08-26 浏览量:27178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毒品辩护要点包括:有关毒品罪名的辩护、有关毒品数量的辩护、关于毒品犯罪的死刑辩护。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网友:毒品辩护要点有哪些?

    律师: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不同的法条所规定罪名之间的量刑有很大差别,就是同一法条所规定的罪名之间,在实际量刑时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个选择性罪名,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的量刑就相差非常大。

    在实践中,常见的辩护要点是贩卖毒品罪与持有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之间的辩护。几类罪名的定性也是目前公检法受理的案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罪名。

    另外,在实践中,还有一些以贩养吸、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不以盈利为目),盗窃、抢夺、抢劫毒品,案发后亲友帮忙转移、隐藏毒品等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的毒品案件,如果在公检法的某一环节是以贩卖毒品定罪的话,就要尽快聘请律师,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或辩护意见。

    有关毒品数量的辩护

    现在毒品案件中,涉及到软性毒品的案件日益增加。不管是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还是软性毒品,首先要清楚毒品成分,然后再确定含量,对于很明显的混合毒品,一定要申请成分或含量鉴定。同时对于软性毒品,要注意将软性毒品的数量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以便正确估计判决的刑期。

    关于毒品犯罪的死刑辩护

    现在毒品犯罪案件的大案特案不在少数,对于大案特案的辩护,其首要辩护思路是怎样排除死刑判决。而要排除死刑判决,就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细致的发现免予死刑判决的证据和情节。

    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因此,辩护律师在接受毒品数量已经达到死刑标准的案件时,不要气馁,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留意案件中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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