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AI 微信小程序 握法网小程序二维码微信扫码 · 打开小程序 公众号 握法网公众号二维码微信扫码 · 关注公众号 标签 网站导航
7×24 律师服务热线
0592-5599320 (工作日 9:00-18:00)
快速导航
不知道怎么问?

把模糊的情况说给「喔AI」听,它帮你整理成律师看得懂的问题

试试喔AI
首页 > 律师博文 >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1-08-30 浏览量:580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1) 房屋抵押期间届满。(2) 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3) 抵押房屋发生灭失。(4) 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5) 房屋抵押权因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发生消灭。

    网友: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

    (1) 房屋抵押期间届满。

    (2) 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

    (3) 抵押房屋发生灭失。

    (4) 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5) 房屋抵押权因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发生消灭。

    《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房产抵押贷款期限

    房屋是以住房为抵押的,授信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要满足这些条件:一是借款人年龄加上授信要小于或则是等于60,并且要符合我国发行的关于授信行业单位优质的客户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年龄加上授信期限小于或者是等于70。二是房屋已经有使用年限加上授信期限小于等于40。然后借款人在结合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借款人的偿还贷款能力综合评定房屋的授信期限。

    而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授信期限最长5年,并且满足商业用房使用年限加上授信要不能超过三十。

    出租人应当事先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将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情况告知承租人。

    首先,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将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出租前,出租人应先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应当将出租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方可归出租人所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出租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出租时,亦应向承租人告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情况。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 免责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网络相关图片、资料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若侵权或者不符请通过发送文章链接至邮箱(lzy#ee0592.com #替换成@),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 看完还有疑问?

    你的情况可能和文章不完全一样

    文章讲的是通用规则,但实际案件里,时间节点、证据情况、当地裁判尺度都会影响结果。把具体情况说清楚,让执业律师给你一个有依据的判断——提问免费。

    免费提交我的问题 平均 8 分钟收到第一位律师回复

    登录握法网

    登录后立即提问并匹配律师,已填内容与提问记录不会丢失

    ×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通过后将自动注册为会员
    点击换一个
    ▣

    微信扫码登录(即将上线)

    您可先使用「验证码登录」
    输入手机号即可秒登,无需注册

    ✎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