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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对海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服怎么办?

时间:2022-09-23 浏览量:341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1、申请人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2、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提出。

    网友:要是对海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服怎么办?

    律师:一、对海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服怎么办

    1、申请人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提出。

    3、以上所述“规定”不含行政规章,规章的审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二、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海关行政裁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作出)

    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

    (1)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

    (2)申请时间和方式: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

    (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

    ③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

    ④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⑤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

    ①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的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析报告等

    ②申请书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③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所提供文件与申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必要时,海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货物样品。

    (5)商业秘密的保护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如涉及商业秘密,可书面要求海关予以保密。并具体列明需要保护的内容。

    2、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

    应当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的机构受理。海关行政裁定的资料初审,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的机构初。审时发现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补正。

    海关总署或授权的机构自收到申请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①申请的内容超越了海关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时间要求或限制规定的;

    ②申请人不具备资格;

    ③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④申请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无关的;

    ⑤就相同海关事务,海关已经作出有效裁定或者其他明确规定的;

    ⑥经海关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3、海关行政裁定的审查:应当为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的机构。

    4、海关行政裁定的作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二)海关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

    公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统一适用,海关行政裁定无溯及力,对于裁定生效前已经办理完毕裁定事项有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该裁定。

    (三)海关行政裁定的撤销与失效

    1、海关行政裁定的失效

    海关作出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公布自动失效的行政裁定。

    2、海关行政裁定的撤销(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总署撤销原行政裁定)

    (1)原行政裁定错误的;

    (2)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不准确或者不全面的,造成原行政裁定需要撤销的;

    (3)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经海关总署撤销的行政裁定对已经发生的进出口活动无溯及力。

    (四)海关行政裁定的异议审查

    进出口活动的当事人对于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裁定行为不服,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裁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行政裁定的审查申请,复议海关受理该复议申请后应将对于行政裁定的审查申请移送海关总署,由总署作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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