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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时间:2022-11-17 浏览量:1573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网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律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

    (一)一般损害赔偿

    1、医疗费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即: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事故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配置残疾用具或参加处理事故等活动实际必需的车船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5、住宿费

    其计算公式为: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其计算公式为: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必要的营养费

    指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需要补充营养而支出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二)致残损害赔偿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60周岁的基础上));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要遵循“普通适用”原则。所谓普通,是指辅助器具应当是普通的适合于受害人的,不能以金钱的价格来决定器具是否适合,应摒弃豪华、奢侈型。所谓适用,是指对受害人的情况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既安全又稳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配置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同时,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旧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4、康复费:

    康复费也称后续治疗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受害者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在实践中,其赔偿方法有三种:

    (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责任方再不负责;

    (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在该次诉讼中解决;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块费用法院判决时比较慎重,必须有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三)死亡损害赔偿

    1、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2、死亡补偿费: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考虑根据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一)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二)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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