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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人是谁?

时间:2022-03-11 浏览量:2570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人是交通事故办案负责人。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必须是在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的主持之下,调解的时间和地点方式,由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来进行指定并且达成协议的,需要签订协议书。

    网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人是谁?

    律师:(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三)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网友:调解参加人是哪些?

    律师:1、交通事故当事人;

    2、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调解中,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解。

    确定抚养人时,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提供有抚养关系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但是涉外事故除外。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在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会进行很多的工作,比如说调解就是其中一项,会尽量的将双方当事人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实在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之下,案件了结之后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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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调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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