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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咨询安全生产重伤和轻伤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3-16 浏览量:335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安全生产事故中伤情鉴定的时间是鉴定机构应该在受委托以后的三天之内出鉴定意见,如果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可以在受委托以后的7天之内出具鉴定意见,或者也可以根据情况,等伤情稳定后再做伤情鉴定。

    网友:律师在线咨询安全生产重伤和轻伤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一、安全生产重伤和轻伤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安全生产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

    (1)致多人死亡;

    (2)致多人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在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轻伤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过也得看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较多的话,很有可能也得承担刑事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单位要及时处理,瞒报或不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是要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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