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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什么土地不确权?

时间:2023-04-11 浏览量:31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农村什么土地不确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农村除二轮承包地以外的所有土地不予确权登记,它包括:自留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

    二、确权机关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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