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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哪里投诉?

时间:2021-12-08 浏览量:1330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对公司少发工资的行为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以后,确认公司存在少发工资行为的,会责令公司在指定时间内给员工支付工资,并按照应付工资50%以上一倍以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网友:请问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哪里投诉?

    律师:一、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哪里投诉?

    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劳动关系终止的时效为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正常情况下,公司在发工资之前都应该先跟员工核对当月工资收入的,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要在发工资之前就及时纠正,假如是偶尔少发工资的,员工在投诉之前也可以先跟主管人员沟通,因为也有可能是财务上的工作人员统计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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