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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

时间:2022-12-21 浏览量:1430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依法有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违法案件。2、一般程序。,适用于除依据简易程序处理外的其他所有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网友:关于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

    律师: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海关办案人员在违法案件发生的现场,对当事人当场做出处罚决定所适用的法律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依法有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违法案件。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海关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的基本程序,适用于除依据简易程序处理外的其他所有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对适用一般程序调查终结的案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做出如下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及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海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以行政处罚告知单的形式,对拟对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海关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海关在做出取消或暂时取消企业的报关资格、吊销报关员证书,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罚款以及海关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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