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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合同诈骗到哪里报警?

时间:2022-01-10 浏览量:377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遭遇合同诈骗应该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或公安经侦大队报案。凡是用假单位名称或者是顶用他人名义去签订合同,还有伪造票据、收了货款后逃逸、用假的产权证明去作担保等都属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达到两万以上就会立案追查。

    网友:遭遇合同诈骗到哪里报警?

    律师: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关于合同诈骗的具体的情形如下: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给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遭遇合同诈骗可到犯罪地公安局的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犯罪地指的是合同诈骗发生的地方,如谈合同、签合同的地方。对于冒用别人名义去签合同,或者用虚构的单位、产权和别人签合同、作担保都构成合同诈骗,超过2万元的合同诈骗会被立案,依法追究诈骗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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