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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刑期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3-26 浏览量:14584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刑期的计算标准是把以前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的刑期合并执行,在假释考验期内的时间是不能够折抵刑期的,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这种状况是必须要撤销假释决定的。

    一、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刑期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刑期应该是以未执行刑期与新罪刑期并罚。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的时间不算执行过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三、假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由此可见,如果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又构成了新的犯罪,整体而言是要对罪犯进行数罪并罚的,不过罪犯之前已经服过的刑肯定也不会重新开始计算了,而且对这类罪犯,之后基本上没有再减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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