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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律师讲解如果羁押期大于判刑期的话要怎么办?

时间:2023-05-25 浏览量:1900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羁押期大于判刑期的话,那么当事人是可以不用再执行徒刑的,对于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在羁押的过程中有出现超期的情形,那么当事人完全是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诉解决。

    太仓律师讲解如果羁押期大于判刑期的话要怎么办?

    一、羁押期大于判刑期的话怎么办?

    依据《刑法》的规定,先行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徒刑的,如果羁押的时间超过判处刑期的,当事人不再执行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一般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羁押就是属于在没有判刑之前而实施的行为,一般在判刑的时候就会按羁押一日来抵刑一日,但如果存在羁押大于判刑的话,那么对于判刑的刑期就可以不用再执行了,从而可以由执法人员办理释放的证明,从而恢复自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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