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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5-02-18 浏览量:398 律师博文
本文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离婚时应当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已经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隐藏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就是伪造共同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法院应当判决让当事人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除了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其他的条款当中没有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了,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对方有这样的行为,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没有任何过错行为的,那共同财产被均等分割的可能性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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